2008年9月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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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区出新规为失足青少年营造宽松环境
青少年刑事污点限制公开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调取相关档案
崔小明 陈莹 王英

  本报讯  8月29日下午,宁波海曙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一起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污点限制公开。这名犯罪嫌疑人是海曙区检察院出台《关于青少年刑事污点限制公开的规定》后第一个受益人。
  据了解,为了挽救更多的青少年,让失足青少年有一个比较宽松的改过自新环境,海曙区检察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关于青少年刑事污点限制公开的规定》。
  这个《规定》主要适用青少年轻微刑事犯罪案件,限制公开的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涉嫌的罪名及最终处理结果、案件的具体情况。《规定》要求对适用刑事污点限制公开的刑事案件,要对其家庭、学校、社区等进行调查,并邀请社区民警、人大代表召开“青少年刑事污点限制公开评估听证会”。
  适用刑事污点限制公开的案件,审查后决定起诉的,将在起诉后告知法院限制公开的内容,并请法院予以配合。适用刑事污点限制公开的案件,将统一集中归档,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调取相关档案材料。